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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姐夫(他当时在深圳开公司)在2001年--2002年期间向我父亲借款共计20万(分多次,以银行打款的形式给予)因当时所有打款均由我姐到银行汇款,所有凭证均由其保管,说是公司财务做帐。后因我父亲突发事件意外死亡,并无留下任何遗嘱。事后我姐夫即以合伙合作,并以工厂倒闭为借口,于2003年1月还款53000元。其余分文未还,因当时具体情况家属不明,是以借款还是以合作方式,且没有任何物证,请问律师,该情况我们将如何处理?

其他 2008-06-25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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