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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孩子们买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三人共有,也没分份额,但钱基本都是我出了三分之二,现在贷款三分之一,贷款现在也是我还款。现在孩子们闹矛盾了,我怕以后他们离婚了房子是不是就只能按等额平分?我能拿回我支付的所以的购房款吗?

其他 2009-12-21 1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约定份额的,一般情况下是按均等分割各三分之一,但如果你有证据是你出了大头的,法院会考虑你对房子的贡献度适当照顾你的份额。
  • 没有份额就视为共同共有。即使三分之二的购房款全部是你所出,他们按房证登载所享有的份额也是你的赠予。还贷部分亦是如此。想要回已支付的房款就是撤销赠予,没有正当的理由是难以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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