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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孩子们买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三人共有,也没分份额,但钱基本都是我出了三分之二,现在贷款三分之一,贷款现在也是我还款。现在孩子们闹矛盾了,我怕以后他们离婚了房子是不是就只能按等额平分?我能拿回我支付的所以的购房款吗?

离婚 2009-12-23 12: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购房款全部系你支付,所欠的贷款又全部系你偿还,那么,房产应属于你一人的,你不必拿回购房款。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不认可房款是你一人支付,你又不能证明,那么所购房产应视为共同共有;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家庭关系解体后,可以请求分割。不能证明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出资购买,平均分割,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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