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过身后兄弟姐妹五人分房产问题打官司,父亲有遗嘱内容是房产三兄弟各三分之一,女儿不参与继承,一审判决按遗嘱分配,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原告人是华侨在香港,是否有特权在二审之后再上诉,望能给予解答

其他 2009-12-16 20: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不因原告是华侨而享有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告对判决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的执行。 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人民法院自收到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