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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出售房屋给买受人并签订购房合同,因买受人拿不到房产证有部分余款未付,双方约定余款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后再行支付余款,并形成补充协议。房地产公司将已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并答复买受人用来贷款的房产证不是买受人。现房地产公司正在申请破产,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在银行的贷款的话,该房屋的产权应由银行还是买受人获得?

其他 2013-08-15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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