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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约购物100万,违约金50% 甲预付定金25% 合同到期时乙因生产厂方原因,只完成供货30% 余货需廷期三个月。乙与甲协商1、仃止供货,请甲以合同违约诉讼乙。2、乙增加费用请厂方加班并用空运尽量提前供货。 甲(口头和短信)同意第2方案,并表示由乙尽力供货,由甲解决终端客户的问题。 通过加班生产、空运乙提前一个月备齐货,按甲的要求发出。 收到货后(末提供收条)甲向乙交涉合同违约。让乙做赔偿。 问题:1、因乙违约造成甲损失。 2、甲扣了货并末付款。让乙赔偿。 请问站在双方立场,评论此事。解决问题。

其他 2020-08-20 14: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情况要看甲乙之间在合同中就违约的具体约定,是否构成。如果甲方同意第二套方案的证据能够找到。应当视为协议已变更,应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那么对于乙方来说就不构成违约,甲方扣货物主张违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带齐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 造成损失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
  • 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 而因为违约给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可详询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或维权方案
  • 如果有证据证明甲已同意第二方案,那么双方的协议视为已变更,应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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