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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分居两年之久,因他前些年欠下的债务未曾还清,法院下达了通知也未找到他人。最近,因我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其实钱是前不久我代我父母存的,因为人民币是实名制,现在到哪里也说不清了。我也清楚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可孤儿寡母,就靠我支撑,而且家中还有两位老人要赡养,无法取得联系的丈夫也未向家里寄过生活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离婚的话我一个人带着小孩也不知道上哪里去找他。我只想问的是,如果法院认定了是我的钱,是否一定我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能不能从我的实际家庭情况考虑,我有偿还的义务却没偿还的能力,或许法院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更为合适的方式,他本人不用养家糊口,会有这个偿还的能力。法院给我的解释是他们也找不到他本人,言外之意就只能采取这样的措施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08-06-26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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