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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农信社的一名职工,2010年12月通过了省联社组织的合同工转正考试,成为一名正式工,但县联社却以我有经办的不良贷款为由,只发给我合同工工资,条件是要求我偿还所有我经办的他人使用的不良贷款才发给我正式工工资。请问县联社这样做合适吗?

其他 2013-08-16 1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你是工作人员,不良贷款的催要是单位的责任,不是你个人的责任,你的人事关系如果在人事局的话,建议向人事局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你属于人事代理,应该是劳动关系,其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仲裁。 详细情况,可以电话联系后见面谈,工资时我们劳动的合理报酬,应当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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