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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底,我和两个朋友成立了一个公司,我的股份20%,另两人每人40%,法定代表人为我爱人。08年年初,其中一个朋友以我们公司的名义签定了一份合同,我和另一个朋友及我爱人均不知情,合同上的签名是他冒充我爱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的名。后,08年4月,在不知此合同签定及已经执行的情况下,我和另一个朋友被劝,退股。现在,我了解到,这份合同正在履行,并且取得到相当大的利润。请问,1.这份合同是否成立?2.我和另一位朋友是否能够得到其中部分利润? 补充:在我和另一位朋友退股后,该公司进入一名新股东,并扩充了股本。

其他 2008-06-26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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