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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爸的朋友在2001年办了家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我爸爸和另外一个朋友以口头协议入股,当时另一个朋友是以现金加入的,我爸爸是被他们强拉一起干的,所以我家没有投资,一起经营了4年,效益不好,当时负债100万,应收100多万,所以我爸爸在2010年底口头退出了,这几年中我爸爸没有分过厂里一分钱,也没拿出过一分钱。另外两人在我爸爸走后又与另一个朋友合伙,现在彻底办不下去了,请问下这样厂里的债务和我爸爸还有关系吗?谢谢~~

其他 2018-03-10 04: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合伙企业,需要在退伙时对退伙前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内部的话,可以按约定来,合伙关系内部的协议,只能约束合伙人之间,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
  • 如果是合伙企业,需要在退伙时对退伙前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内部的话,可以按约定来,合伙关系内部的协议,只能约束合伙人之间,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
  •   尽管客观上没有订立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相互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生纠纷时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不能仅因没有合伙协议而否定合伙的事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条有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 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合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
  •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你爸爸没有责任的。
  •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你爸爸没有责任的
  •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你爸爸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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