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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解放前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A有一祖房在嘉兴,几十年被亲友借住。A与B文革中离婚(当年没有财产分配一说)。A1975年再婚,嘉兴马路拓宽,老房拆迁,市府决定由女方单位提供住房作为补偿,户主名字是A。B于1989年去世。A现也去世,此房此时再遇拆迁,B对此房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对任何保存祖产有意义)。

其他 2013-08-16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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