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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个人签的内部承包合同,现在公司替承包人付了钢管租赁房和农民工工资,现在整个工程已经做好了,但是工程款一直没有结算,请问公司代付的款项要不要马上付款给公司。还有一个问题是工程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又委托别人去管理工地,自己没有再参与工地的事情,双方有委托书,公司没有备案,有没有用的?我现在不给公司钱,请问公司可以起诉我,谢谢

其他 2017-11-12 10: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可以起诉你,但你也可以反诉公司支付工程款。
  • 你好,公司可以起诉你,但你也可以反诉公司支付工程款。
  • 工程合同付款的阶段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 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委托收工程款需要的手续包括:1、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权限、委托期限,这是被委托人行使代收工程款权利的凭证。2、委托收取的工程款凭证。这是被委托人代收工程款数额等的依据。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这是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的证件。
  • 公司可以起诉你,但你也可以反诉公司支付工程款。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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