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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按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房,也是在这个日期前发的接房通知。现在有二个问题我们不是很明白需请各位专家判定一下。一、合同约定的是交房二个月内办理房产证。而我们是在2008年11月份拿到的房产证复印件(因是按揭的),看复印件上的日期是2008年10月份。这算不算地产商违约,二、购房合同上约法定的是2007年12月31日通水电气。交房三个月内通电话线。网络。闭路等。实际情况是接房入住后拿到了电、气卡。但水卡直到如今2009年11月才通知道拿。而且自来水厂贴在小区里的通知上说。从12月起自来水厂才正式接收我们小区的设备。这算不算开发商没有按时通水。而且我们查水厂是收我3.6元每吨。小区要我们缴前期的水费3.8元每吨。而且还不出具发票。未出具发票拒交物业还扣压业主的水卡。

其他 2009-12-18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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