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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能不能为同一个单位?依据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8-28 07: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计施工可以是同一单位; 但设计施工监理不能为同一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第八条规定,“严禁在统一经济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
  • 设计施工可以是同一单位; 但设计施工监理不能为同一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第八条规定,“严禁在统一经济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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