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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职员的工资是600元加200元的全勤奖还有其他的一些效益工资什么的,就是说只要请假200元的全勤奖就没有了,如果业绩没有完成,效益工资也就没有了,月工资就只能拿到600元,扣除请假天数的工资也就不到600元了。公司还规定原则上请一天假扣除一天的工资,2天以上的不仅要扣除2天的请假工资,还要多一天扣20元,以此来约束员工过多的请假行为。请问,这样合理么?而且这样算不算低于最低的工资标准了?员工算不算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请教了!

其他 2009-12-22 1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的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请假要分事假、病假、婚丧假及探亲假等等,后几种都是带薪的。比如请假不仅不发工资还要倒扣工资也是违法的。 建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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