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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用工合同是从2010年9月17日到2013年9月17日,到期的,8月17日公司有发合同到期通知书给我,通知合同到期,提醒我做出选择续签还是不签,然后公司再做选择,如果这样的情况公司提前一个月出到期通知书有赔偿吗

其他 2013-08-22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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