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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院子本不是一开放商统一修起来的围合式小区。是经过长达十多年慢慢形成的一个院子,每栋楼的都是不同的私人集资修建的。每栋楼没有任何关系。由于社区居委会在院子里租了一间房办公,于是居委会现在要在大家唯一进出的过道弄大门,弄门卫,还要在我们每栋楼楼道装电子防盗门,要我们从那个通道进入的住户全部交物管费和停车费,不然就不准停车。这些都是居委会私自决定的,在没有住户同意的情况下,现在门卫室已经弄好了,估计后续工作还会继续。请问,居委会有权利收物管吗?有权决定我们单栋住户是否安装电子防盗门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3-08-30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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