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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是一家物业咨询公司的驾驶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某一天,突然收到一条单位通知他调动工作的手机短信,要求他第二天到当地远郊上班。范先生家住市区,原本上班的地方在市区,去远郊上班显然路途遥远,更何况母亲当时正患病住院,于是他对单位的要求置之不理,依旧到原工作地点上班。1个月后,公司以范先生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如果范先生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他的要求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其他 2013-08-31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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