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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月份去实习,

调解 2009-05-08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向劳动监查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无论是否提前通知老板,老板均不应扣工资,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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