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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0月27日在一私营机械公司做工程技术工作,刚进公司时工资为2500元/月,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每月28天,每天9小时。到了2007年3月,我的工资变为2700元/月,上班时间还是每月28天,每天9小时。到了2008年3月,公司上班时间改制每月26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被2008新劳动强迫的)但到现在为止公司都没有同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4月时公司厂长想同我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只跟我签工资只有770元/月(珠海市最低工资),只买养老保险,所以我不签。但公司其他职员都签了这样条件的合同,现我现有几点问题想咨询: 1。公司做法合理吗?我不签这样的合同正确吗? 2。我能要工司签2700元的工资吗?我的加班费用如何计算,(现公司只按770/26天/8小时元算),公司是否要按我2700/26天/8小时元来算? 3。要是我主动提出不做了,公司是否要补偿(1.包含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2008年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的(2月份)起双倍违约金.3.以前的不合理加班费.4.以前公司没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呢? 4,要是公司现在同我签合同,我是否能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呢? 5.签劳动合同是否包含年终奖及带薪年假. 以上请专业律师给予解答,致谢

争议解决 2008-10-07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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