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2008/6/1在一家工厂做工。但用工5月有余工厂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以及拖发工资,上班时间超长,不按劳动法给予工资。 由此本人在2008/10/9向劳动站申请劳动仲裁。当时老板拿一份空白的合同叫我签字,还说不签字就不用上班《申请仲裁》但后来工厂老板用手机发了条短信给我。内容说我三天不去工厂签定合同及上班工厂将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所以的法律责任由我个人承担。 我想问下工厂老板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属于严重的威胁?在法律上他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正常? 请尽快回复我因为我们今天就去拿仲裁的通知了 联系电话

仲裁 2008-10-20 09: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