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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6月14日拿到毕业证,2008年3月15日去公司顶岗实践到5月1日回学校参加毕业答辩。与公司签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里面就是本人同意到贵单位工作,单位愿意接受,学校同意推荐,就没有别的内容了。签协议时公司负责人口头说如果毁约要交1000元毁约金,并没有书面证明。 5月份回学校毕业答辩期间,我继续找工作,找到一个公司比签约的那个公司好。我(我们班有5个人和那公司签约)部分同学去毁约,交了1000元毁约金,拿到了就业协议。我是6月22日去毁约的,公司说现在招不到人,你们现在来毁约,要付出比前面同学来毁约更大的代价,要求我们交多于1000元的毁约金,并且要扣留就业协议书一个月。而我现在找的这个公司要求我们在一周内去签协议,而且一定要签,这个公司是国有企业。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有没有做错?我签约的那个公司凭什么可以扣留我的就业协议书,我都同意加交毁约金了,而且他们也同意我毁约,但就是要扣留我们的协议书一个月,难道是不希望我再找到工作??? 我急切想知道“到底凭什么可以扣留我的就业协议书?为什么?我有错吗?”,我问过学校,可学校只管它的就业率,其他什么都不管。

调解 2008-06-29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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