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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还在上学的男孩,我妈妈是一个农村妇女,因为我爸爸去世了,他留下了一个物业,其中产权分为二分之一,一半是我妈妈名字的,一半是我爷爷的,因为当时购房时写的名字是我妈妈和我爷爷,现在我爷爷想把他的那份产权转移到我妈妈的名下,我已经把全部手续都搞的差不多了,契税也交了2000多了,地税局那里说因为我妈妈和我爷爷不是直系亲属,不能办理免税证明,但是我爷爷从来没有为那间物业给付过一分钱,爷爷很年轻的时候就在香港发展,没有和我们家里有什么联系,他也配合我们把屋子产权转移给我妈妈,但是那间屋子也就值66000元,办理什么费用也用了差不多6千多,地税那里还要我们交10000多元,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能免税呢?法律外不乎人情,我又是单亲家庭里长大的,深知家里已经没有什么钱,请律师解答一下我吧。谢谢您 我查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无偿赠与,可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怎么办理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其他 2009-12-22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
  • 赠与房产应当缴纳契税3%,房屋产权已满五年又无其他房产的,不用支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 都赠与给你就可以的: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 财税[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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