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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都是在浙江这一带的农村户口,属于同一个区域,并且两个村庄之间的距离不远。 由于都是独生子女,所以我的家人希望我们以后生两个孩子,一个户口在我家,一个户口在他家。前几天去村里拿了落户证明准备去办手续,在我们村里,不需要男方迁户口,就可以落实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所以理论上只要让他们村在落户证明上盖章,就算办好了手续,可以生两个孩子。在我们村里已经有这个先例存在了。 但是去男方村里办证明的时候,对方村书记的意思是,只要在落户证明上盖章了,他在村里就和嫁出去的女儿一样的待遇了,不仅农村户口的待遇和享受没有了,并且以后他家也不能补后代的户口了。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我们感情很好,但都是懂事的孩子,如果这事办不好,就会面临分手,所以请专家帮帮忙了

其他 2012-06-19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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