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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厂老板拖欠员工10月1日至12月21日工资于22日凌晨弃厂不知去向,故报警,随后劳动局亦到厂处理。由于员工不清楚相关部门会怎么样处理所以有些问题要问:1相关部门会怎样处理。2在未找到厂方老板情况下,而相关部门将厂方物品没收出售,员工在未知物品出售所得款项多少情况下能否拿回工资,又能拿到百分之几。国家是否有规定。(因听闻过有些相关部门不论出售厂房物品所得款项是否足够发放员工工资,若少于则少发,若超出所有员工工资总和,也不发够员工工资,只发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几,从中苛扣,谋取利益)3相关部门可帮劳动者讨要多少个月之内的工资。

其他 2009-12-22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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