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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期限是13年5月9日,在5月上旬开发商电话通知去取了一个装修钥匙,过了一个月我才知道房子验收不合格,到了8月21日接到开商书面通知,要求在一个星期内前去拿钥匙办理交接,8月23日我去拿钥匙,开发商出示了竣工合格证,但证上签的日期是8月9日,按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3个月,故我当时没有拿钥匙,也没签字,请问我能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吗?

其他 2013-09-23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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