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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些劳动法问题,就是我在一间幼儿早教中心上班了两个月,还没有过试用期的,然后我不想干了对老板说辞职,然后她不允许我走,走的话就扣除我全部整整一个月的工资,她说我没有提前跟她说不干,律师请问,这样我还能拿回工资吗?有什么办法?

其他 2013-09-09 10: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双向选择,试用期劳动者可辞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都应按合同办事。既然你工作了一个月,公司就应该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就应该按双方的约定来承担培训费用;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朋友。用人单位扣留或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你最大的权利。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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