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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路桥工作,现已经工作近两个月,开始入职时,给公司提的要求是月工资是4500元以上,老板爽快的答应了,后来在公司填了入职登记表后,就开始工作了,但是后来听公司员工说,员工离职后,要等到年底才能发放所有工资(我们公司每月只发生活费500元,我们总部财务发3000每月,我总共领生活费共计6500元,其他的要等到年底发放,我是认可的)。我听了他们的言辞,加上我们老板也不怎么人意。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交保险,所以我现在想辞职走人,但是我怕老板以各种借口降工资,而我现在手头的只要考勤和发生活费我们这里负责人的签名(生活费里有考勤天数),我只能提供这些,而我们公司老板后台硬的很,我怕真的动起劳动局来,怕搞不定。如果我只有这些证据的话,我胜算会有多大?现在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资的批文(只是老板口头答应,没有书面证据我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只有考勤和生活费的单子,其他的证据基本上就没有,这样我到劳动局会有胜算吗?请各位律师帮忙

离婚 2013-09-05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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