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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a在1957年,同长子冯b,二子冯c,三子冯d,财产分割清楚,并立协议书为证,三兄弟对协议书上所写内容无疑,并盖章按手印。若干年后房屋需要翻建,因念及亲情,冯d同意冯b翻建。冯d只是同意翻建,没有把协议书上属于自己的房产赠给冯b。不知啥时冯b偷偷把房产证办在自己的名下。冯d女儿想向法院提出诉讼,不知道在时效与物权法之间,冯d女儿能在法院判决中得到属于自己父亲冯d的房产吗?恳请帮助,谢谢您:

其他 2013-09-08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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