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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写的月薪26天10小时上班制,是不是合法的?26天10小时以内公司没给加班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26天10小时以内的加班费? 2.仲裁时本人提供了一份自已真实的考勤表(电子档),是公司文员无意中提供给本人的,上面没有公司的签名和盖章。仲裁时对方不认可,也没有提供,我申请了加班费,但没有裁给,如果公司不提供考勤表,上诉时加班费我是否能得到支持,我该怎样拿到公司认可的考勤表,是法院要求公司给,还是申请调查取证?能不能申请调查,怎么申请?不知怎么做,该怎样才能让法院支持我的加班费?请各位大师指点,谢谢!

仲裁 2009-12-25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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