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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在信用社欠下贷款15000元,银行30000元贷款,其他债务十多万元,在此期间我一直按在外打工,不清楚债务情况,在我父亲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十万元左右都是由我姐姐垫付的,我姐姐已经结婚,现在想把我父亲的遗产作为债务偿还给我姐姐垫付的治疗费用,请问这样算继承吗?另外我父亲的其他债务该怎么办?我家是农村的,我多年在外打工,也没什么偿还能力,请好心人帮我回答,谢谢谢谢谢谢

其他 2009-12-25 1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如果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用偿还。
  • 首先要区分债务的类型,如果是一般个人债务,自然人死亡的话,以其自有的财产偿还生前的债务。其财产不足偿还的,不再偿还,他的继承人(子女)自愿偿还的法律也支持;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要夫妻共同偿还了。根据法律,子女有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您姐姐垫付的医药费个人认为不能认定为一般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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