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将20多年前 建造的2层小房子稍稍抬高,但未扩大使用面积。此小房子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但有当地政府7个部门“随你怎么造,随你什么时候造”的决定。(能提供线索)。2009年8月6日,当地执法人员既没有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也没有下达限期拆除令,便强行拆除了此小房子。我们认为他们侵犯了我们的占有权,使用权,上述权,申辩权,人身权,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认定他们的行政行为违法。庭审前,法官让我们的代理律师劝说我们撤诉,否则,以后日子不好过。果然,庭审中,一代理律师未出庭,一代理律师不进行辩护。最后,一审法院以原告没有行政诉讼资格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请问我们有主体资格吗?

行政诉讼 2012-08-01 0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