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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了情人,那女的离婚了,还带着个女儿读初中。。他们之间发信息都是“老公,老婆,女儿”这么称呼的,如果截取这信息,能否作为重婚的证据之一?很多人都知道他们可耻的行为,因为我爸常出入她家(不过让邻居作证应该比较难)她女儿眼睛有毛病,我爸带着她去看病。。我很想去她的学校,和她女儿陈诉狗男女的事,至于她同学在这之后会怎么看她,应该和我无关了吧,这样对吗?我这事应该不过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吧?

离婚 2009-12-27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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