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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多月,女方已二次起诉离婚我是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已接到法院传票要求开庭到场。若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的话,。女方在起诉书上要求赔偿婚前财产电冰箱、洗衣机、液晶电视、棉被、沙发茶几等价值金额共15500多元。但是这些财产是在男方送去聘金、红包给女方后,举行婚礼时女方送的嫁妆。请问离婚后女方可否拿走嫁妆,嫁妆是男方送的聘金、红包后,女方才买的嫁妆,是否不应该算做婚前财产?另男方为娶女方,买的金首饰、酒席、聘金、红包等早已超出女方所给的嫁妆。还有我在网页上找到了女方与别的男人在一起拍的裸照,法院会怎么判女方向我索要的钱财或向我索要的钱财买的家具,首饰等

离婚 2013-09-14 15: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分;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你说的这些比较多,建议你聘请一位律师,由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会根据案件的材料及一些证据为你作出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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