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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拿月薪的职员,每月月薪是3880元,但这3880元是基本工资1380元+岗位津贴2500元,我上月(8月份)因身体不舒服请病假26.5小时,按劳动法规定病假期间公司需支付80%的工资,但我病假期间我公司付工资只是按基本工资1380元的基数来算80%,即病假期间工资=1380/174(8月份满勤小时数)*26.5*80%=168.14元,请问公司只按基本工资的基数来算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3-09-15 0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岗位津贴,没有出勤是不存在岗位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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