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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月来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的那种。 合同上写道:我的工资是一年85000元人民币,每月按5000元发放,直到做完12个月一次性发放25000元人民币。如果公司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年薪标准(85000元\12个月)每月发放工资,如果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最后的25000元工资不给发放。 现在公司老板用尽办法想逼我主动离职,如果我主动离职最后的25000是否就不给了? 同时自己也想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合作,请问如何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全益?

其他 2009-12-28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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