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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和苏州B公司约定安置这批学生。在7月组织校学生赴苏州做暑假工,同时收取350元的路费及体检费。到苏州后由于学生不能工作到9月份双方协调无果,厂房未接受这批学生。于是我们将学生又送回当地,并在当晚安排住宿。现在校方负责人要求我们全额退款,我方不愿退款。但是出台了三个方案: 1.在公司注册会员,周末免费推荐兼职工作 2.寒假期间再次免费介绍工作,少收取150元路费作为此次补偿。 3.不愿再次外出工作的,我公司免费提供为期12个月的人才推荐项服务。 最终目的就是不退款,现在这样的处理方式风险有多大?

其他 2013-09-1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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