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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立了一份遗嘱,对他生前的所有财产都进行了分配。可是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继承权有异议,说没有公正的遗嘱继承权不生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请问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

其他 2009-12-28 15: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权是按照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取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死亡;二、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的权利范围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不属于遗嘱继承属于遗赠。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除非遗嘱继承权的实现不符合条件要不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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