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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民营企业的工作者,签署的合同是.1 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部岗位从事根据公司规定工作。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根据公司安排。进这个部门谈的是专门出差安装调试设备的,现在公司要调动我去另一个地方去工作(机械加工厂)是在郊区,我认为这岗位不是我能够做的,而且上班的地方离家又远,请问用人单位这样调动是否需要和我协商,协商的过程中我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协商失败是否可以不去?

其他 2013-09-18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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