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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

其他 2017-12-13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看课本。。。。。
  •   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 合同侵权纠纷,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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