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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企员工人数五十多人,以业务重组为由,要与31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赔偿。其中包括几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服务了10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对这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做任何优先工作安排。请问公司是否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这些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其他 2013-09-18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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