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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我购买了位于西工区春都路商品房住宅壹套,交纳首付款共计:40000元整。当时开发商承诺于2009年10月30日交房,但过了交房日期开发商一直不为我办理交房手续,并置之不理。我多次催促开发商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各项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及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一再推脱,后通过多方得知开发的该套商品房住宅项目没有经过相关的法律审批及备案(该商品房项目经批准建设的为共2幢97套住房,而实际建设的为2幢112套住房),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导致该套商品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其他 2009-12-29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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