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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单位拒发工资并且拒不交纳社保,经过一裁两审,均判决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我找到一个新单位,要求我调档案。我拿着判决去当地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原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否则拒绝办理。我只好又回到公司要求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但公司根本不予理睬。现在我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判决中,含有协助我办理档案转移的申请,而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我现在有3个问题: 1、人事局要求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理吗?难道法院劳动合同解除的判决书不如公司开具的证明? 2、公司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除了申请强制还有其他办法吗(比如去劳动监察部门)?因为强制执行的时间太长了,新单位要求现在就要! 3、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他去办理?他还是拒不办理呢?难道法院的判决最终变成一纸空文?? 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7-22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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