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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拆迁单位的拆迁永久安置住房,有安置协议书,且在1982年该拆迁单位未依法补偿拆迁户,25年来一直没解决拆迁的产权补偿,现又因该拆迁单位一宗债务纠纷,准备被我市中院拍卖抵债,请问拆迁安置户永久住房能否拍卖? 问题补充: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不能将安置房拍卖抵债,请提供有关法律依据,谢谢!急切希望得到回复。

其他 2008-07-02 2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余律师、各位律师朋友: 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5号 的法释,那么我向法院提此条例,法院会否采信进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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