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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1996年7月参加工作.当前合同期:2005.11.01-2008.10.31 ,2007年7月患病(尿毒症)住院治疗,2008年7月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拟与他解除劳动合同,问:解除合同有医疗补偿吗?怎样计算?如果等到2008.10.31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医疗补偿吗?怎样计算?

争议解决 2008-07-09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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