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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要起起诉离婚,请问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感情不合呢?听说夫妻之间谈话录音,短信,都可以,可是我又从别人口中得知,说录音短信都可以更改,不能做直接证据,是这样吗?那我应该怎么办?以前房东的书面证明可以算一个吗? 请各位律师回复,给我指点指点,顺便问下,如果代理需多少费用!

离婚 2009-12-30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案件中的证据形式有好多种,根据想要证明的事情而定,具体可以跟律师电话沟通,比较好解答,帖子中回复有限,如果想详细咨询请电话跟我联系。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代理费各地收费不同,南京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按件收费,一般在3000元左右。
  • 1、与他人重婚或同居。2、家庭暴力。3、遗弃或虐待家人。4、有吸毒、赌博等恶,屡教不改的。5、分居满二年的。6、其他可视为感情破裂的。 你属于以上哪一条? 录音只要不侵犯他人隐私,可以作证据,但孤证不能定案,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人证言也能做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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