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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甲、乙两个屯是同在一个村委会管辖下相邻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土地以河流划分界限,后因洪水将甲方的耕地浸浊、冲刷造成河水改该成弯道长年侵害甲方,、崩塌的耕地演变成为与乙方土地相连的滩涂。甲方(受害方)因此而过河对新滩涂进行开垦,连续耕种已有30多年,现因乙方以该滩涂已过河界与其方土地自然相连,权属理应归属他们所有为由,强行将甲方开垦耕种的耕地推挖修建鱼塘。在该土地的权属与界限上双方产生了纠纷。 请问:该地是什么性质,应该归属谁所有?在法律、法规上有什么规定?

其他 2013-09-23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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