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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一个多月前在网上认识一个辍学在家的女孩,和她发展了一段了网恋。我们虽然喜欢对方,却对结婚不报任何希望,我因此提出过分手,但是最终我们还是舍不下这段感情。 后来我们见了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我们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她可能怀孕了。我们都到了适婚年龄,但是都还年轻,人生才刚刚开始。我想控制这件事对我们两个人的影响,不希望让她的家人知道这件事,毕竟会让她家人对她有看法,也会影响她今后的婚姻。 我会尽力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过和她结婚对目前的我来说真的不现实。考虑到可能发生宫外孕或者因为没来得及流产以至孩子出生等严重的事,我有些担心。 我害怕她的家人知道后,对此事不依不挠,甚至对我进行敲诈。所以我想先从法律层面了解事情的性质和严重性。我想,心里有个准绳和底线,对我对她都是一件好事。 首先,我希望您能从法律的角度帮我大体剖析一下这件事。其次,我有两个具体的小问题想咨询您:1.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我要不要负责任,有哪些责任;2.如果我执意不让她的家人知道,会不会侵犯了她父母的知情权,会不会要因此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其他 2018-06-22 10: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孩子确实是您的,您就要尽做父亲的负责;如果女方已成年,无其他因素,其就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知情权一说,要知道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
  • 你好,恋爱期间怀孕,没有故意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你们两个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
  • 要负责,不会。不承担法律责任
  • 要负责,不会。不承担法律责任
  • 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规定,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父母同意下男18岁,女16岁。
  • 如果是成年人,则属于男女感情问题。
  • 要负责,不会。不承担法律责任
  • 1、你应当负责,包括民事的、道德的责任。 2、如果女孩满18岁,可以不让她的家人知道。但是你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追问】谢谢年律师的解答!请问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呢,严不严重?我要考虑自己的能否独立承担,评估一下需不需要向爸妈寻求帮助。如果民事责任较重,我需要提前做爸妈的工作,希望他们到时候争取到他们的理解和适当的支持。
    【回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料到行为的后果。女孩子怀孕有一定的医疗费用,你有责任负担。可以向你的父母亲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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