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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信用社给别人作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已跑路,如果信用社起诉的话法院会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妻子(也就是我)的工资及名下存款吗?如果信用社要求法院追加担保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之一,法院会采纳吗?比较急,谢谢专业人士解答困惑!

其他 2019-02-13 21:1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可能。
  • 您好,有可能。
  •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不会被判刑。
    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可以执行财产就中止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配合法院工作就不会被拘留、逮捕或者判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一、要看你的担保是什么担保,才能确定你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两种担保的法律后果;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三、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 您好,有可能。
  • 您好,有可能。
  • 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我个人认为如果法院那样做属违法
  • 您好,有可能。
    【追问】您好,吕律师,那么请问该如何避免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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