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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工作正好满13个月,孕期女职工,现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我走人,我不愿意,他们说我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无期限劳动用工,只要我同意走人,他们愿意多发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3-10-03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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